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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 (二)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培育、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;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宣传促销;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;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和管理,发展旅游电子商务。 (三)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;规划、指导、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;编制旅游项目库,组织、指导全市旅游产品、旅游商品的开发;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。 (四)拟定各类旅游区景点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;负责三星级涉外饭店的评定与复核;负责审查、 呈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工作;组织指导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;负责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评定;组织、指导旅游设施、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生产企业定点工作。 (五)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推进工作。 (六)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,归口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;管理进出境旅游事务,核发旅游签证。 (七)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;协调、指导全市旅游安全、保险工作,负责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。 (八)规划、指导全市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;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;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。 (九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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